
雨湖新闻网讯(通讯员 史文旭)9月19日17时30分许,姜畲镇新和村尚公塘组发生火情,村民发现后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,接警后,姜畲镇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起火地,会同新和村干部一同进行扑火工作,随后,区自然资源局(林业局)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,并于17时50分许将火扑灭。
灭火后,该镇随即拨打110,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。经调查取证,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戴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,其本人对点火焚烧垃圾引发山火一事供认不讳。雨湖公安分局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近期,省、市、区有关部门相继发布森林防火指令,指令中明确指出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300米内从事一切野外用火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,违者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罚。姜畲镇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对于违反禁令,引起森林火灾的人员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。
责编:梅晓蕾
来源:姜畲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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